编者按:本文来自链闻ChainNews,撰文:李画,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关于区块链治理,我们谈论了很多。可当我想从中找出一些可通用的经验时,却发现「线头」太多,一时无从下手。于是便有了这篇文章,它试着去理清「线头」,搭建一个可用于讨论治理问题的框架。「区块链」本身可以被定义的非常庞大,但在本文中使用其最小的那个定义:账本。「治理」本身也包含诸多的方面,本文讨论的是其最核心的东西:治理制度。区块链除了公链,还包括公链上的事物,它们中的许多也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因为它们可以被看作是提供特定功能的账本。与治理相关的人和事和规则
当我们谈区块链治理时,首先要清楚的是参与治理的人、治理的事情,以及治理使用的规则。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账本,它包含如下这五类人,他们是参与治理的人:创建账本的人。即发起这个区块链项目的人,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公司。记账的人。即矿工,在PoW下是通过算力来挖矿;在PoS下是通过代币来Staking。使用账本的人。在区块链上有交易行为的人,在区块链上存储代币的人。升级账本的人。既包括对账本协议级别的升级,比如以太坊2.0的开发;也包括对账本应用级别的升级,比如ZKRollup方案;还包括与账本相关的推广、培训事业。投资账本的人。拥有代币的人。区块链账本可以被看作一个简单的软件产品,也可以被看作一个复杂的生态社区,但它包含的事情,也就是需要通过治理来处理的事情相同,主要有如下三件:运行账本。也就是区块链的正常运转,需要做的就是让维持账本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直接维持账本的人是记账的人,间接维持账本的人是升级账本的人。改变账本。这里是指对区块链本身的改变,也就是底层协议级别的改变。某些改变较难达成共识,因为它们涉及到利益或理念的冲突,比如以太坊是否要采用ProgPoW算法;某些改变则不太会遇到阻力,比如以太坊是否要采用BLS签名算法。干预账本。账本内容理应不该被干预,但如果不能从技术上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就需要把这类事情考虑进去。比如之前的theDAO事件和近期的Steem事件,都涉及到对账本的干预。治理的规则使得人可以在制度框架内完成事情。不管是区块链,还是其他需要治理的社区或社会,一般都包含三个层次的规则。它们理解起来会稍微抽象。操作规则。是指影响大家日常决策的规则,比如Zcash的挖矿分配、MakerDAO的稳定费率、以太坊的gas上限等等。在使用区块链功能时,依靠的大多数规则都属于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是指在制定操作规则时使用的规则,比如Zcash要改变挖矿分配时,它依靠的规则是什么?MakerDAO要改变稳定费率时,它依靠的规则是什么?以太坊要改变gas上限时,它依靠的规则是什么?当谈论区块链治理时,涉及的大多数规则都属于集体选择规则。宪法选择规则。它是用来决定谁具有资格来制定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的规则,区块链在该层次的规则设计上不太健全。比如以太坊用全员投票规则决定theDAO事件的处理,Zcash用社区代表投票规则决定矿工税的实施,但谁有资格制定规则来决定使用什么样的投票规则?不过区块链在该层次上也有独到的一种优势,就是硬分叉,如果无法就规则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分叉。要实现有效的治理体系,就需要将治理放在如上所述的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结构中加以组织。也就是说,所有规则都需要被纳入「规定如何改变该套规则」的另一套规则中,一个层次的行动规则的变更是在较之更高层次上的一套固定规则中发生的。区块链治理包含的内容
在有了人、事、规则这个基本的框架后,让我们把区块链治理放入这个框架进行讨论,逐一分析需要治理的具体事务,以及治理该事务的规则的情况。本文将从运行账本、升级账本、干预账本上展开文章。运行账本运行账本的有两类人,记账的人和升级账本的人。运行账本这件事涉及到的治理内容就是如何给这两类人提供收入。记账的人,也就是矿工,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链上代币的增发,二是交易费。链上代币的增发是持币人给矿工发工资,持币人可能是使用账本的人,也可能是投资账本的人;交易费是使用账本的人给矿工发工资。综合起来即是:记账人的工资是账本使用人和投资人支付的。与记账人收入相关的操作规则在账本生成时就是明确的,区块链治理不太需要考虑这一部分内容;不过正因为默认这一部分的「操作规则」不会变,也就没有应对其变化的「集体选择规则」,所以一旦这部分规则需要变化时,就可能引发社区的分裂。可以对比来看MakerDAO,它的「操作规则」是可变的,但这种变化是在「集体选择规则」中发生的,就会属于常规操作,不会引发问题。升级账本的人,用更易理解的术语来讲就是为区块链提供「公共物品」的人。公共物品的提供是区块链面临的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治理问题之一。不同于记账人,在区块链上,几乎没有规则用于为升级账本的人提供收入。这一问题有其历史原因:比特币的设计初衷和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一经发布,就几乎可以不用升级的一直发展下去,它不需要考虑升级问题;因此以比特币为基础的区块链系统也就没有包含为账本升级提供费用的相关规则。当区块链系统需要依靠升级来实现自我发展时,需要规则但又缺少规则就成为了问题。目前区块链有在如下三个方向上进行公共物品提供的治理尝试。1.创建账本时募集的资金。把创建账本时募集到的部分资金以基金会的形式保管,再通过基金会为生产公共物品的人提供资金,相当于投资账本的人为升级账本的人发工资。这是目前普遍使用的方法,但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这笔资金是一次性的,总有用完的时候;二是资金如何被提供既缺乏明确的规则,也难以被监管。有一些方法是在尝试为这种类型的资金加规则,比如DAICO,通过智能合约有条件地发放募集资金,但它不太适合大的项目;基金会为类似GitcoinGrants的平台配捐也是一种方法,它是全员用自己的钱投票决定基金会资金的流向。2.捐赠。即使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捐赠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捐赠包括对某个公共物品的直接资助,也包括通过基金会间接资助,在区块链上还有DAO的形式。DAO是自组织的,且可以制定规则自动执行,其中有代表性的是MolochDAO和GitcoinGrants。
基金会和DAO的设计可以从传统基金会的模式中找到灵感。一个学习对象是社区基金会,它是一个地区的居民为解决本地区的问题而成立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和发现本地区的需要,在资金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起桥梁的作用。这种职能与区块链基金会的职能是相似的。另一个学习对象是创投基金会,它是以市场的模式做公益,使公益不仅仅是无偿的捐赠,也是一种可营利的事业。创投基金会把资本引向对社会有益的事业,它有助于实现对公共物品的可持续的、追求结果的研究和生产。相较于现实社会,区块链上的公共物品更有通过收费实现利润的可能性,因此以投资的形式供给公共物品可能也是一种方式。因为与投资相关的规则是成熟的、清晰的,在此就不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3.代币增发。通过代币增发为公共物品的开发提供资金,也就是升级账本的人的工资是由投资账本的人和使用账本的人支付的。不同于可以直接把增发的代币给到付出了工作的矿工,开发人员工作的价值是不易评估的,增发资金需要借助于类似基金会的组织来分发,较难解决资金的合理使用问题;更需要的警惕的是这种方式会给予基金会过大的权力,而权力会引发问题。这或许是代币增发听上去合理,却难以作为一条基本规则被广泛采纳的重要原因。综合而言,与公共物品供给相关的规则是比较缺失的,鉴于公共物品供给本身的复杂性,也较难找到一种万全的、通用的规则。可能需要尝试各种资助方式,然后针对不同的资助方式设计不同的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宪法选择规则。用以太坊基金会举例,这其中的操作规则是指以太坊基金会如何为GitcoinGrants配捐;集体选择规则是指以太坊基金会做出为GitcoinGrants配捐这个决定所依据的规则,比如,70%的基金会成员投票通过;宪法选择规则是指当要改变70%投票通过这个规则时,比如,改成核心基金会成员一票否决制时,这种改变规则所依据的规则是由谁制定的。改变账本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的账本,它运行在分布式的节点中,而不是中心化的服务器上。因此,一旦账本发布后,改变账本是建立在所有节点都同意改变的前提之下的,这是一个集体共识的过程。如果这种共识是在链下形成、手动更新执行的,我们称其为链下治理方式;如果这种共识是在链上形成、自动更新执行的,我们称其为链上治理方式。狭义上的区块链治理方式就是指改变账本的方式,因为如果账本的各个层面都不需要改变,就像一台完美运行的机器,我们几乎就不需要谈论治理。改变账本是一种常规操作,因为区块链首先是一个系统,它需要通过改变来调整、来发展,这种改变不只是技术上的,也包括规则上的。区块链治理方式是区块链治理中包含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链下治理包括比特币、以太坊在内的大多数区块链系统采用的是链下治理的方式,它们都有各自的改变账本的一套规则。这些规则一般包含给出提案、表决提案、执行提案三个部分,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表决提案部分。表决提案包括表决的资格和表决的程序,前者是指谁有权参与投票、不同参与者的不同权重;后者是指投票的流程以及投票结果的判定。这里边可供讨论的内容包括:谁有权参与投票?这是治理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谁有权修改规则。是持有代币的人,还是社区代表,又或者是核心开发者,或者是矿工……链下治理在现阶段主要是核心开发者参与投票。不同的提案内容,是否由不同的人来表决?比如与路线图相符的技术升级,由核心开发者来投票;与矿工关系密切的,比如gas上限的设置,由矿工来投票;与整个社区关系密切的,比如增发比例,由代币持有人来投票……如何设计投票模型,以保证投票结果能够准确表达投票人的意愿、社区的意愿。设计这些规则需要考虑诸多元素,因此并不简单。比如代币持有人投票,它看上去是适合社区治理的一种方法,为什么不就采用它?那从理念上讲,代币持有人投票表达的是已经在生态中的人的意愿,而就以太坊来说,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想为所有人服务的,包括目前还没进入生态的人,那么核心开发者或许更能站在所有人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从技术上讲,这种一人一票的模型存在搭便车问题、贿选问题、投票人本身不一定很好的理解了提案的问题、少数人利益无法被保障的问题等等,但如果改成二阶投票模型,又会带来女巫攻击问题……而上述治理规则基本上属于「操作规则」,在这些规则之上,还需要设计「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区块链本身的特点带来「codeislaw」思想和分叉思想,当需要改变操作规则时,它提供的做法是分叉而不是在操作规则之上设计一层集体选择规则,可是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的缺席会给操作规则的设计带来许多问题,比如没有它们就难以解决操作规则的合法性问题。为区块链系统设计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或许是一个重要却被忽视的问题。链上治理Tezos是链上治理方式的代表。它只有一条治理规则:持币人通过投票决定是否改变账本。链上治理是两个维度的压缩:一是把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宪法选择规则这三个层次的规则压缩成一条规则;二是把所有事情的规则压缩成一条规则。
这样做最大的优势是不会有规则缺失的问题,因为它包含了所有的规则;最大的劣势刚好是硬币的另一面,它用一条规则来解决所有问题,但就经验而言,不同类型的事务用不同的规则来解决或许更好。从实际应用角度来看,链上治理能最大程度地表达社区治理的思想,降低中心化治理带来的风险,能减少改变账本的摩擦,提高系统升级效率并快速响应特殊情况;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全员投票方式本身的弊端。需要额外提及的是,链上治理和链下治理还有能否硬分叉的区别,对于有些人而言,这个区别是至关重要的。能否通过对机制、模型的设计,把嵌套式的规则组织方式引入到链上治理,使得它能针对不同的事务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只把全员投票作为集体选择规则或宪法选择规则,用全员投票去选择操作规则而不是去选择结果?这或许是链上治理需要去探索的一个方向。干预账本干预账本对于区块链而言是一个尴尬的话题,对该话题的回避或许是与该问题有关的规则缺失的原因。作为个体,可以保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干预账本的观点;但并不是社区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这么认为,不这么认为的个体也是社区的一员。既然不能从技术上做到无法干预账本,也不能从观点上对是否干预账本达成一致,就应该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寻找解决之道。毕竟我们曾经面临过是否干预账本的选择,在未来也许还会遇到。有一些案例可供分析。比如以太坊上的theDAO事件,它是在事件发生后推出了临时规则,但实际上这个规则是无效的,看似遵守规则的人只不过是因为规则带来的结果和他想要的结果一样,而不认同这个结果的人选择了硬分叉。EOS的ECAF核心仲裁论坛也值得思考。EOS是有考虑干预账本这一治理事务的公链,它通过ECAF来决定是否干预账本,通过节点来执行干预操作。但以ECAF为核心的这一机制以失败告终,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包括:ECAF的成员资格问题、ECAF的仲裁能力问题、ECAF的执行权问题、节点在整个过程中的权责问题。不管是对于「干预账本」,还是对于「运行账本」和「改变账本」,在过去总有硬分叉可以作为最后的规则,但随着公链生态的发展,链上有了越来越多紧密关联在一起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并没有可以分叉的属性,公链的硬分叉引发的问题会是巨大的。也许是时候为干预账本这件事制定规则了,因为如果既没有事先约定的可依据的规则,又无法通过硬分叉作出选择,那么当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就只能是被代表。治理制度设计的八项原则
以上即是对区块链上治理事务和规则现状的简单总结,它不一定准确,也不会全面,它只是一个模糊的框架。另外需要一提的是,治理制度或许与人类社会的秩序一样,是一个与历史、与环境相关的产物,它是长出来的而不是搬过来的。对于不同的公链和公链上的事物,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别人的经验来探索合适的治理道路,而不是照抄照搬。就以公共物品的提供来讲,比特币有着捐赠文化,它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相对较少,因此捐赠这种方式对于它是可行的;以太坊有ICO,因此用自己基金会的钱来资助项目是可行的;Zcash提出收矿工税用于开发,这貌似是新事物,但别忘了Zcash一直以来就分配了挖矿收入给投资人,而投资人用这笔钱资助开发。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文章的最后,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公地治理制度设计的八项原则来简要分析区块链上的治理制度现状。清晰界定边界。本文尝试的即是对边界的一种界定,理清管理什么和为谁管理是治理的第一步。这些边界正随着我们对区块链理解的深入而变得清晰起来。占用规则、提供规则、当地条件,三者相一致。对于区块链而言,这一原则是指制定适合自身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这是在当下被充分重视和积极探索的一个议题。集体选择。集体选择是指受治理制度影响的绝大多数个人能够参与到对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上来。链上治理方式实现了集体选择,但链下治理方式在这一方面有所欠缺,并且这一问题未引起足够的注意。监督和制裁。监督和制裁是用于保证规则能够得到遵守,在现实社会实现该原则是一个不小的工程,但对于区块链,代码即能保证规则的执行,因此这一原则不太成为问题。分级制裁。分级制裁是对监督和制裁的一种补充,在区块链上同样不成为问题。冲突解决机制。在现实的场景中,不同的人对同一规则的理解和执行是不同的,这难免会引发冲突。但在区块链上规则是明确的,因此也不存在这个问题。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这是指社区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至少在目前阶段,实现这一原则不是问题。嵌套式组织。嵌套式组织也就是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要把规则放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结构中加以组织,要有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宪法选择规则的分层设计。这可能是区块链治理制度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未引起充分重视的环节。但在人类历史中,所有能够长时间存续的公地治理制度都满足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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