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刑法泰斗张明楷教授:比特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_USD

作为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刑法学家之一的张明楷教授,其近期在得到App上线的「张明楷·刑法学100讲」中表示,比特币属于刑法中的财物,将盗窃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也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一直以来,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案件都存在着立案难、处理难的问题,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相信大家对这一点都深有感触。因为工作原因,链法律师团队无论是在接受读者、朋友咨询,还是本身在处理涉及比特币的财产类型案件时,这种感触尤甚,尤其是在和一些不发达地区司法机关打交道的时候。今天看到张明楷教授这样的观点,笔者难掩喜悦。关于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在刑法上的性质,链法此前曾多次撰文,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回顾一下。近期,刑法学界泰斗、标杆性人物张明楷教授在得到上线了「张明楷·刑法学100讲」课程。其在课程第一单元「刑法的基本问题」第四讲「罪刑法定主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学上的财物吗?」中提及,比特币属于刑法中的财物。依照这样的观点,盗窃比特币,当然构成盗窃罪。比特币,当然构成罪。张明楷教授的权威性毋庸置疑。知乎上有个帖子,问题是“怎么评价张明楷教授?”,下面跟帖回答出奇的一致,大家都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对张明楷教授进行评价。

福布斯:Facebook区块链子公司NOVI或正向监管机构寻求支付执照:8月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结束了对“全国性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数字活动”拟议规则的意见征询期。在收到的90份回复中,有一份来自Facebook子公司“NOVI”。这封信没有提及其与Facebook的关系,但指出:“Novi金融的创立宗旨是让支付更好地为每个人服务。我们认为,全国性银行应该有平等地参与和竞争的能力,无论是使用传统支付方式,还是使用加密资产和分布式账本技术。”Novi进一步解释说,基于其对创新在经济中释放价值的信念,其“优先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有关分布式分类账和稳定币等技术如何与金融服务部门合作或在金融服务部门内应用的教育。”据此前5月份消息,Facebook将Calibra数字钱包区块链项目“Calibra”更名为NOVI。(福布斯)[2020/8/11]

声音 | Facebook区块链主管:Libra不会存储或分享个人财务信息:据coindesk报道,Facebook区块链主管David Marcus周一致信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称Facebook无法通过其新加密货币获取个人财务信息。Marcus表示,个人数据不会附加在Libra区块链上进行的任何交易中。类似于以太坊和比特币,在Libra区块链上发生的交易是“假名的”,这意味着用户的身份不会公开。交易中的区块链地址、时间戳和交易金额将是公开的,但任何了解你的用户(KYC)或反(AML)信息都必须由钱包提供商存储。Marcus指出,Libra将是一个开源平台,任何第三方开发者都将能够建立自己的数字钱包,这些第三方将对其Libra钱包负责。Marcus表示,由于验证器节点或钱包将处理和存储交易,Facebook和Libra都不会存储个人数据。此外,作为托管钱包,Calibra将保留一些消费者财务数据。除了有限的案例,Calibra不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与Facebook或任何第三方共享帐户信息或财务数据。[2019/7/10]

对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而言,对张明楷教授都不会陌生。其独著的《刑法学》教材,是每个法律人学习刑法必读的教材。张明楷教授桃李满天下,无论是系统,还是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都不乏其学生,相信他这样的观点,无论是对以后的立法,还是对司法机关以后处理涉及比特币的犯罪,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虽说因案件处理需要,笔者也曾多次有向张明楷教授当面学习的机会,但如对这节课程介绍的那样,在法律界,能跟张老师学习刑法是极其难得的。以下只是笔者对其中虚拟财产这一讲的节选,想要更加系统学习刑法这一课程的,可以移步去购买、学习。张明楷教授首先在这一讲中以罪刑法定原则开题。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铁则,它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是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受刑罚处罚,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刑法原则,也是宪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之所以作为刑法的铁则,是因为其背后根源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的思想。民主主义是法律由国民自己制定,立法机关制定的刑法应该反映国民的要求。刑法体现国民的意志,自然保护的也是国民的利益。不恰当扩大处罚范围,就会侵害国民的自由。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和相应的处罚,所以国民可以根据刑法,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不会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会不会受到刑罚制裁而感到不安,这是尊重人权思想的体现。课程中还提及了尊重人权要求禁止类推解释。但是扩大解释却是刑法所允许的,具体的内容,感兴趣的读者可去听课程。张明楷教授为何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中的财物,其观点如下:他首先认为,虚拟财产要么是花钱买来的,如Q币、游戏币、比特币等,要么是劳动挣来的,具有财产价值。既具有客观的交换价值,也具有主观的使用价值。而且,虚拟财产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绝大部分人都离不开虚拟财产。既然如此,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就有必要处罚。其次,“财物”这一概念,原本就包括财产与物品,所以,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都可以包括在“财物”这个概念之内。我国刑法没有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是只使用了“财物”这个概念。既然如此,就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能够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况且,财物的外延一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加的,在虚拟财物大量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否认虚拟财产属于财物。最后,现在大家对Q币、比特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都不陌生了,大家都完全接受了虚拟财产这个概念。既然如此,把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就不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没什么人会觉得意外,所以把盗窃Q币、比特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声音 | Facebook区块链项目负责人:Libra是正义的象征 在法语中(libre)的意思是自由:Facebook区块链项目负责人David Marcus在推特表示,我把它命名为Libra。Libra衡量硬币的重量单位,它是正义的象征,在法语中(libre)的意思是自由。[2019/6/30]

OK区块链工程院建成亮相,OKCoin创始人徐明星任院长:3月29日下午,OK区块链工程研究院首次亮相2018中国·飞鸟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由OKCoin创始人徐明星担任院长,国际著名网络安全专家刘杰担任首席科学家。据介绍,OK区块链工程院将专注于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开发,行业应用的探索及人才的培养。[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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