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区块链获悉,在26日最高检的答记者问中,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增长较快,使用第三方工具、虚拟货币支付资,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此外,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虚拟货币进行的也越来越多。最高检表示,将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机关的沟通协作。此前有赞技术负责人姜某开始登录境外售卖甲基苯丙胺的网站,下单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支付宝购买比特币用于支付购费用,所购甲基苯丙胺从国外通过平邮的方式从国外邮寄到其工作单位杭州某公司办公地址。收到甲基苯丙胺后,姜某全部用来自己吸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年以来,由于犯罪分子使用加密货币在电信中进行,警察追查导致大量银行卡遭到冻结。随着官方对涉、涉等领域的加密货币应用关注,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措施。涉方面,自2月28日部署打击治理跨境工作专题会议以来,部部署全国机关已查扣涉案银行卡22万余张、冻结涉案账户28100余个,以下为最高检全文: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就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请问当前涉网络犯罪的形势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元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增长较快,起诉的犯罪大多和网络有关。涉网络犯罪案件的主要形式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涉信息,订购、销售和制物品;利用网络物色、诱、招募“马仔”贩运;利用网络传授制技术;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联络和交易;利用网络空间聚集吸,交流体验,引诱他人吸等等。涉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隐蔽性强,对这类犯罪取证难,适用法律难点多。犯罪人多使用网名或化名隐匿真实身份,用黑话、行话联络,聊天记录和信息随时、瞬时删除。使用第三方工具、虚拟货币支付资,使用虚拟IP地址隐藏犯罪地,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无接触交易,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二是犯罪成本低、跨时空性强。利用网络贩卖,犯罪成本低。网络传播信息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犯罪活动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跨区域、跨国界更加普遍。三是犯罪已经形成制、贩、运的全产业链条,危害大。信息在网络大肆传播,容易误导、诱使青少年吸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进一步加剧了犯罪危害性。针对涉网络犯罪案件,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机关的沟通协作,引导依法全面收集涉网络犯罪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形成打击合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指引。二是积极参与网络禁综合治理。今年4月,最高检成立了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涉网络犯罪的调研,加强与重点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禁的能力与效果。对涉网络犯罪案件暴露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网络监管能力。三是加强国际司法协作。网络使跨境跨国犯罪更普遍,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尤为重要。最高检将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加强证据转换及审查认定、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惩治涉犯罪的相关情况?元明: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犯罪分子获取巨额利润后,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转移、清洗犯罪所得及收益。因此,对犯罪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尤为重要。最高检高度重视涉犯罪检察工作,今年4月成立了反工作领导小组,涉反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我们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加大涉犯罪的打击力度。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涉犯罪50余件,对犯罪分子逃匿、死亡的案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5件300余万元。总的来看,这一类犯罪与犯罪总数相比还比较少,与涉犯罪隐蔽、查处难度大等因素密切相关。涉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方式多样。犯罪分子通过金融机构或者投资来清洗资,有的还利用伪造商业票据、信贷回收、期权等进行。近年来通过网络、虚拟货币进行的也越来越多。二是日趋隐蔽化。犯罪分子转移或隐匿资金,使犯罪收益和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的利益融合在一起,致使涉资产性质、数额不易认定。三是犯罪组织严密。涉活动从分散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活动已逐步演变为具有专门分工、组织严密的运作体系,其中有的人具备金融和法律等专业知识。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涉反检察工作的领导。全国检察机关要在最高检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形成全国一盘棋,扎实开展工作,深化打击犯罪和犯罪并重的办案理念,加大涉犯罪的查处力度。二是提高涉资产审查认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对涉资产的查证,扎实做好证据收集及保全工作。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审查涉资产来源、用途和权属情况、与犯罪的关联性等,准确认定罪,提升打击涉犯罪的效果。三是加强与、法院、反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案件通报、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建立反资金监测模式,加强资金往来情况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对犯罪的主观明知认定等问题统一执法标准,达成共识。记者: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快递物流寄递情况突出,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元明:随着我国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快递贩运,呈逐渐增多态势。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利用快递寄递犯罪案件一千余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这类犯罪案件明显上升。此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涉及企业范围广。寄递行业点多面广,有的案件利用智能快递柜、同城跑腿等方式进行犯罪,不当面交接、不通过安检设备检测,转移快。二是跨境、跨省寄递情况较多。有的案件经过多个省份多次流转,甚至跨境寄递。三是犯罪方式隐蔽,涉线索较难发现。涉人员寄递时都会故意将隐匿在其他物品中,被发现后又立即换一种方式隐匿,还有的通过先行试探性寄递后分多次寄递迷惑侦查。寄递导致更易扩散、流通,尤其与互联网相结合,案件侦破难度大。针对利用快递寄递犯罪案件增多态势,2019年底最高检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加强寄递犯罪的调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编发典型案例、案件释法说理等举措,推进问题综合治理。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共管责任。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和智能快递柜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寄递渠道流通。江苏、四川、内蒙古等省级检察机关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寄递行业监管力度。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形成协同打击、信息共享、专项巡检等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试点人脸识别实名制寄件、对重点地区寄入件过机安检等监管措施。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联合、邮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寄递行业犯罪重点整治活动,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确保侦查可回溯性。三是加强禁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微电影、短视频、测验问卷等方式开展禁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寄递行业员工禁意识、法律意识和对的辨别能力,鼓励寄递行业员工、群众发现和举报等犯罪活动,营造全民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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