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欧盟数据保护法两周年:数据保护的底线还是立法的天花板?_目前有多少种稳定币

作者:ElizabethM.Renieris译:周禹涵校对:PhalaTeam作为OmidyarNetwork“全球数据保护的路径和缺陷”系列专题中的一篇,本文探讨了《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生效以来对全球数据保护格局产生的影响。诚然,GDPR为全球法域内的法律变革开辟了新的道路,促进了公众对数据治理和隐私的关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全球数据保护的格局;但其在通过治外法权或作为立法典范直接或间接扩大自身影响力的同时,也放大了缺陷和局限性,导致其他国家一脉相承的法典同样继承了这些不足。近两年显现出来的桎梏有:有些条款杠杆率过低/过高、无法否认的执行力不足、以及法律和创新之间持续的对抗。接下来,本文将探讨GDPR影响的性质、范围及其核心局限性,并思考该法律究竟是全球数据保护的示范者,还是一条失败的底线。纵览全球,各地都能感受到GDPR在其域外适用范围产生的直接影响。欧盟拥有超过五亿的消费者,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市场,因此GDPR几乎能影响到世界上每一个与欧盟做生意的地区。即便强如美国科技巨头,也很难不碰这样块美味的蛋糕。凭借这种方式,GDPR为众多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设立了一个实际的标准。究其原因,其一,GDPR是一个方便公司履行的单一标准或框架,而不是一个地方的或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律;其二,全球数据治理缺少一个灵活的范式。目前,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与欧盟数据保护框架比肩的框架。我们还观察到了“布鲁塞尔效应”的间接影响:通过在世界各地的司法区扩散新颁布和调整的法律,让一些国家直接照搬GDPR。由此可以看出GDPR的司马昭之心:它的原则之核心、利益之根本以及执行之机制。自生效以来,GDPR已经推动了肯尼亚和乌干达等国颁布其第一部国家数据保护法,同时也在促进其他国家完善或修订其现有法律。例如,2018年阿根廷推出了一部数据保护法律,某种程度上只是为了维系其于2003年在《欧洲数据保护指导条例》中的既得利益。GDPR还促使印度、尼日利亚和巴西等国将“部分适用”的数据保护条例扩大为更为通用的法律。“布鲁塞尔效应”也是欧盟委员会想要通过各种多边/双边论坛、贸易政策收敛隐私和数据保护法的体现,《欧盟对非洲的全面战略》就是一个例子。该战略列出的几个高优条款中包括了纵贯非洲大陆的数字转型战略,这将深度受用于GDPR且影响国家级跨境贸易和国际投资。但实际上,全球层面的协调可能会导致某些国家的标准和原则在执行时不够严格。中小企业难以遵守,却让Facebook和谷歌之类全球大型科技公司因其全球应对能力在竞争中获利。事实上,该战略内容也确实引起了非洲联盟的注意,非盟重申该条款应由非盟和欧盟共同制定。欧盟委员会在其评估近两年GDPR应用及运作的报告中强调:要聚焦如何帮助中小企业遵守这项法规。不过,总体来看,欧盟委员会自我评价较高,认为“GDPR已经成功实现了它的目标:增强个人数据保护权和保证个人数据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这份报告同时赞扬了GDPR框架的灵活性,认为其在兼容新冠抗疫措施方面做得很好。但委员会也承认有提高的空间,特别是在国际数据传输、合作和一致性方面,如“一站式机制”;数据保护部门资源不足,数据移植权尚未完全落实;GDPR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上的应用也还不明晰。最后,委员会指出,成员国在处理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和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上的决议是不一致的。尽管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未对此进行探讨,但指出其框架的其他缺点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GDPR通过其对全球格局的重大影响广泛输出的情况下。其中一些限制的原因是,GDPR与它的前身,1995年的数据保护条令,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但当时数字环境与今天的情况相差甚远。其他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有意义的可替代范式。首先,GDPR和受其启发的法律过分依赖于将“同意”作为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特别是在今天的数字领域,有意义的知情和同意常常是难以捉摸的。如今的数字世界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少数的大型企业往往占据着大多数的知识和权力,而个人不仅缺乏对数据决策管理和理解的意识与能力,真正有意义的选择也少之又少。这也暴露了像GDPR这样的数据保护框架的缺陷,它不能解决市场中的动态问题,而需要其他领域的补充,如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例如,在最近德国的一桩反垄断案中,高等法院裁定,Facebook滥用其在社交媒体上的主导地位,通过混合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等Facebook平台上的数据,非法获取用户数据。尽管可能会以GDPR为依据对这种数据混合提出质疑,但该裁决表明,涉足数据保护权利的市场环境也限制了我们在市场上的选择,从而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和自主权。这也说明了数据保护与反垄断法的互补性。在一些GDPR系法规中,一些糟粕被过多保留,一些精华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如GDPR第二十五条——基于应用设计和默认设置的隐私保护选项、自动数据采集和决策、以及个人数据移植的有效措施。此外,GDPR系法规对强化国家安全、维护政府利益和法律权威的情况也相对宽容,如新冠肺炎期间暴露的如何平衡大众利益和公共卫生危机。尽管欧盟委员会采取了基本措施,但在抵制广泛应用面部识别系统等侵入性技术上,委员会的反应则疲软许多。如果没有强大且完善的传统法典作为GDPR式立法的基础,像现在这样的危机就会大大削弱法律的文本效力和精神内核。并且,在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等基础设施的地方,将GDPR式的法律复制粘贴或直接转换成国家法律,或将弊大于利、用“保护”粉饰了“缺失”。好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全球数据保护领域有了一些后GDPR时代的趋势。继GDPR提高个人数据保护门槛后,其中一个就是鼓励和推动更多公共和研究领域的数据共享。这样的迭代可能将由欧盟自身推动,详见《塑造欧洲数字未来》《人工智能白皮书》和《欧洲数据策略》。作为这种策略的一部分,委员会可能后续会推出数据法案2021版,以促进数据共享和流动、帮助个人拓展数据移植权的边界。显然欧盟对诸如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领域的数据保护也十分关注,且担心其数据保护和隐私标准会置欧盟于时代下风口。尽管迄今为止美国还没有一部全面的联邦隐私法,但可能会出现一个灵活的范式。前车之鉴面前,美国有后发优势。基于“同意”按钮的数据收集范式、通知推送和选项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例如美国参议员SherrodBrown最近发起了一项提案,该提案将禁止默认情况下的数据收集、使用或共享,除非是出于少数提前商议且用户知情的目的。美国各州和市政当局已经逐渐暂停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完全禁用。提案还提到了创建信息受托人或中介机构以协商数据主体权利,以及引入数据信托或数据集体等集体谈判实体等。GDPR已实施两年,它究竟是数据保护的底线,还是立法的天花板,恐怕还无法盖棺定论。如此看来,全球数据治理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关于PhalaPhalaNetwork是波卡上的隐私计算平行链,基于类pow的经济激励模式,释放无数CPU中隐私算力运用于波卡平行链,进而服务波卡上的Defi、数据服务等其他应用。基于Phala的应用pLibra和Web3Analytics已经获得web3基金会奖金。2020年3月,Phala成为首批加入SubstrateBuildersProgram计划的项目之一。2020年7月,Phala获评由算力智库“隐私计算新锐原生力量”。Reference

谷燕西:比特币的价值基础之一就是网络效应:2月2日消息,据Glassnode链上分析数据表明,比特币交易钱包中存储的供应量处于近2年半以来的最低水平。对此,美国力研咨询公司创始人谷燕西表示,比特币的价值基础之一就是网络效应。比特币网络1月份的交易量创新高,由此表明比特币价值的继续上涨趋势。[2021/2/2 18:41:48]

“全球数据保护的路径和缺陷”;《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执行力不足;单一市场;欧盟对非洲的全面战略;该战略内容也确实引起了非洲联盟的注意;报告;“一站式机制”;最近德国的一桩反垄断案;GDPR中的第二十五条;面部识别系统;《塑造欧洲数字未来》;《人工智能白皮书》;《欧洲数据策略》;SherrodBrown提案。

谷燕西:桥水基金创始人关于BTC的投资观点和决策不适用于普通投资者:2月1日,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资产研究者谷燕西发表专栏文章称,比特币目前的市值总量以及合规状态并不适合于桥水基金创始人Ray Dalio作为其主要的投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投资者基于他的观点做出同样的投资决策。恰恰相反,由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更加自由灵活,反而能够先于他投资于一些早期但非常有发展前途的产品,譬如比特币。他在文中指出,Ray Dalio列举了比特币的三个风险因素当,波动性,监管风险和流动性。这三个因素是妨碍桥水基金以及其客户投资比特币的主要障碍。谷燕西认为,在这三个因素当中肯定会发生在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进一步的监管。但这些监管措施会规范比特币市场,促使比特币成为一种主流的交易产品。比特币交易的流动性会因此大幅提高,波动性也会相应的减小。这因此就有利于桥水基金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始投资比特币。对普通的投资者来说,先于桥水基金这样的机构持有比特币,就有可能获得这部分资产的增值收益。谷燕西最后还表示,作为加密数字资产首创和领先者,比特币具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且这个地位只会越来越加强。对投资者来说,这直接影响比特币在其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例。如果投资者对比特币的地位有着正确的判断,它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比特币,而不会分散地将资金投资于其它的加密数字货币。[2021/2/1 18:34:30]

谷燕西:Diem推出将大幅增加稳定币市场流动量,促进基于稳定币金融业务开展:12月8日,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资产研究者谷燕西发表专栏文章称,互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发展正在使得未来的银行服务能够以更广泛的方式,由不同类型的提供者提供。他表示,目前市场中的数字稳定币如PAX,USDC和即将推出的Diem美元稳定币都是在不同的区块链支持的基础上运行流通的。这些数字美元稳定币都是按照同美元1:1的方式来产生。其所依据的美元储备托管在有托管机制机构当中。链上依据这些数字稳定币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实体,也就不再局限于银行。非银行机构,个人用户,甚至是互联网上的硬件都可以提供某一种银行服务。谷燕西在文中还指出,预期的Diem数字美元稳定币在2021年中的推出会大幅增加数字稳定币在市场中的流动量。基于这些数字稳定币的金融业务因此也会更多地开展起来。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产生的数字稳定币都是在合规的前提下运作的,因此基于这些稳定币的各种应用就可以没有合规方面的顾虑。[2020/12/8 14:32:29]

立陶宛成为欧盟首批发布ICO指南的国家:据新浪财经报道,立陶宛财政部周五发布ICO(首次代币发行)的综合指南,成为欧盟首批对发行ICO项目或出售虚拟代币(virtual tokens)出台明确准则的国家。立陶宛希望借助此举吸引ICO项目、投资者和企业家落户立陶宛。立财政部长维柳斯·沙波卡在新闻公报中说:“我们应该努力使立陶宛成为那些愿意在透明和有序的合法环境下运营ICO项目的发起者(promoter)的主要总部。” 这些指导方针涵盖了ICO项目的监管,公司,间接税收,会计和反等方面。据立陶宛财政部称,2017年,立陶宛ICO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募资超过4亿欧元(4.7亿美元),“占到全球市场10%的份额”。立陶宛央行最近表示,立陶宛人管理的ICO项目今年头三个月在全球筹资至少2.5亿美元。[2018/6/10]

欧盟委员将主办召开高层圆桌会议 讨论加密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本周二在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ECOFIN)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欧洲与社会对话”(Euro and Social Dialogue)的副总裁瓦尔迪斯·邓布罗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表示,他计划与一个尚未成立的小组讨论加密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该小组成员将来自于政府官员及私营部门的代表。[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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