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火小律本期编辑|ColinWu中国法院并没有否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但涉及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结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并在近期开始执行落地,这将使得通过法律追讨加密货币投资损失变得更为困难。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一份裁决。这份裁决当时在圈内很轰动,裁决内容确认了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更是被司法部定性为“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的裁决。时隔2年却被法院撤销了,原因是涉及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同时,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法院也强调,投资损失按人民币计算缺乏依据。
分析 | 嗅探节点的增多和识别算法的迭代可提高识别率 个人攻击者并不容易做到这一点:就区块链投资基金Dragonfly Capital研究员Ivan Bogatyy发表的关于Mimblewimble协议存在隐私缺陷的文章,
以下是北京链安安全专家Hardman的观点:
1 MimbleWimble通过隐藏交易金额和避免使用公开可见的地址,为用户隐藏地址和金额,目前主要的采用币种是Grin币。
2 MimbleWimble协议对于转账金额的混淆和保护是有效的,目前来看无法被识别和攻击的。
3 该协议对于发送方和接收方的隐匿效果整体来看不如门罗币和ZCash,但是我们认为这体现的是这一算法技术特点体现的能力边界,而非“漏洞”。
4 实际操作来看,要识别MimbleWimble的发送方和接收方,需要在采用MimbleWimble的代币网络中加入嗅探节点,并使用精确的识别算法。
5 嗅探节点的增多和识别算法的迭代可以提高识别率,是技术问题,也是成本问题,个人攻击者并不容易做到这一点。[2019/11/19]
声音 | 谷燕西:比特币在过去这一段时间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各种ICO产生的数字资产:CBX研究院创始人谷燕西表示,自2017年3月以来,比特币重新占据加密数字资产总量70%。对此的一些相关思考。
1, 比特币在过去这一段时间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各种ICO产生的数字资产。
2, 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能有更多新类型的数字资产进入市场。比特币不可能因为同样的原因产生增长。
3, 在可预见的未来,比特币的价格主要是市场投机所决定。在CME和Bakkt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将会是决定比特币价格的主要力量。
4, 投机者只关心导致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不管其底层是大豆还是黄金。鉴于比特币的总量有限,而且产出越来越少,其交易价格变化应该更加类似于黄金。[2019/9/6]
注:图片截自司法部官方微博火小律用图表梳理了基本案情:
动态 | 昨日比特币出块总数为140个 平均出块时间有所上升:据Tokenview数据显示,比特币近24小时链上交易额为67.96万?BTC,环比下降5.48%,链上交易数为30.31万笔,环比上升8.21%;出块总数为140个,较前日减少14个,平均出块耗时为617.1秒,出块耗时有所上升,链上交易手续费总和为27.15 BTC。[2019/11/12]
云丝路企业和高哲宇之间约定转让股权,55万元买5%股权。由于高哲宇替李斌打理相关虚拟货币,有一定收益,所以三方共同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哲宇只需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其余30万元由李斌代高哲宇支付,而高哲宇归还李斌相关的虚拟货币即可。后因为高哲宇迟迟不归还上述虚拟货币,三方闹上了仲裁庭。
金色晨讯 | CBOE撤回挂牌交易Vaneck比特币ETF的申请 英国FCA计划监管证券型代币及稳定币:1.VanEck首席执行官:美国政府关闭使比特币ETF谈判脱轨。
2.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撤回挂牌交易Vaneck比特币ETF的申请。
3.意大利参议院批准区块链相关修正案草案。
4.英国FCA计划监管证券型代币及稳定币。
5.荷兰银行推出加密货币存储工具“Wallie”。
6.瑞士央行行长:瑞郎不会被数字货币取代。
7.美国政府正式将州际在线定为非法 或将影响加密投注平台。
8.IBM首席执行官:过度监管会伤害整个数字经济。
9.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银行和证券部否认加密货币是货币。[2019/1/24]
仲裁庭认为,高哲宇未依照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对于云丝路企业、李斌全部的请求,几乎全部支持,唯独调整了涉案虚拟货币对应的美金价格,并明确可以按人民币进行结算。法院为什么撤销仲裁裁决?
明确一点,法院并没有否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撤销的核心原因,在于第3项,即参考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和BCH收盘价的公开信息,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法院认为,仲裁庭的这一裁决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政策文件精神。众所周知,无论是2013年的289号文、还是2017年的94文,涉及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结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上述仲裁裁决踩中了“红线”,只能被撤销了。币本位还是法币本位?
这个问题,币圈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币价飘忽,究竟是选择虚拟货币、还是法定货币为自己的本位货币,计算盈亏?这是投资的时候必须考虑的问题。回归法律维权领域,由于政策原因,越来越多的圈友主张“币本位”。甚至在咨询时就明确只要拿回币就行,不考虑兑换成人民币等。当比特币等主流币渐渐的被认可为虚拟财产,“币本位”成为了最保险最安全的诉讼策略。一旦涉及到法币,很可能会被法院直接驳回。拿不回币无路可走?
“币本位”背景下,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对方还不出对应数量的虚拟货币,是不是等于一场空?未必。去年上海一中院的案件,法院判决,若被告无法归还涉案比特币,可参考CoinMarketCap.com网站的价格,按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
注:图片截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判决就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仲裁裁决却不行?原因很简单,取决于双方是否同意折算。民事案件讲究“意思自治”,即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选择。不满意仲裁裁决,都可以找法院?
诉讼、仲裁之间有一条很分明的“楚河汉界”——相互独立、轻易不过界。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仅可在有限范围内对仲裁进行监督,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大干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法院都能审查。只有在特定的法定事由下,才可以。这类审查多为形式审查,不能涉及仲裁的实体问题。所谓的形式审查有哪些?比如,程序上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存在虚假证据?是不是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员是否徇私枉法等等。一旦裁定撤销,必须上报地方高院或最高法院审核。上海的另一起解释
吴说区块链获悉,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吴某、李某、杨某、彭某等人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吴某等四人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以太币。最终当事人出于实际案情和各自利益的考虑,四起案件分别以调解或申请撤回上诉结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类似案件的三大风险:第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案合同很难得到认可;第二,政府部门明确告知,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是“钱”,投资者要把投资的“虚拟货币”可能的损失以人民币等货币计算就缺乏依据,因此很难确定损失。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