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盗窃他人比特币,竟然不算偷?_2023比特币多少钱一个

2022年11月23日,分布式资本合伙人沈波在推特上发文,说自己的数字货币钱包被盗,损失金额高达4200万美元。

一、偷数字货币不算偷?

由于本人主要从事刑事辩护,身边人问我,要是我的数字货币被盗怎么办?我的第一反应,报警呀,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自然要去找警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不知是巧合还是刻意而为之,11月23日当天,中国检察官发表一篇名为《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的文章,文章认为“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看完文之后我陷入沉思,凭借朴素的法感觉,既然我的东西被偷了,偷东西的人不自然应该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吗,为什么会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呢?二、盗窃数字货币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合理吗?

动态 | 韩国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下一代地方财务管理系统:韩国公共行政和安全部19日宣布,将开始建设下一代地方财务管理系统(e-join),该系统将由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共同使用。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AI)等新技术被应用于下一代系统以提高效率。(韩联社)[2019/12/19]

首先要明确一点,虽然这篇文章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杂志和微信公众号内,文章作者也是在职检察官,但是严格来说,这篇文章只是一种学理上的讨论,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但是这种实务类文章,在各地司法实践中也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以我本人在裁判文书网以“比特币”“盗窃”为关键字进行检索为例,各地法院既有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又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一份大连市中级法院的所做的辽02刑终258号刑事判决书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一审认定被告人为盗窃罪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部分,改判当事人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对应的刑期也从十一年骤降至四年。既然如此,那就让我们沿着这篇文章的思路,思考一下认定盗窃数字货币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合理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设立在刑法分则第六章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可见,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应为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盗窃罪则是一个传统的自然犯,其所保护的法益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此财物的范围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非法窃取比特币这篇文章中之所以认为盗窃数字货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因为数字货币在央行、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认定不属于货币,不具有财产性质,不符合盗窃罪中的财物概念,所以才应以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但是这篇文章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通知中写道“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虽然否定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是从来没有否认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既然是商品,则自然应当被视作“财物”进行刑法上的规制与保护。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为全社会所拒绝的物品,其非法属性甚至有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为其背书,其不仅不具有商品属性,甚至我都不认为其具有物品属性。但是,《全国部分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中明确说明“盗窃、抢夺、抢劫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既然在法律中都对其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可以作为刑法中盗窃罪所保护的“财物”,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把一个仅仅由部门规章排除在货币之外的财物排除在盗窃罪的法益保护范围之外呢?将盗窃数字货币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实务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如何确定最终被告人刑期。按照前述文章逻辑,数字货币不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则数字货币就没有认定其市场价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样我们也可以依据“审理犯罪纪要”中所说同理适用,不计犯罪数额。但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入罪标准其中一项就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既然数字货币被盗无法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该如何认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最后此篇文章认为,盗窃“冷钱包”的行为因为没有入侵计算机系统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是无罪的行为。这个结论我不想从法律角度解读,只想问问,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被害人花大价钱买了数字货币存在“冷钱包”内,但是盗窃“冷钱包”又没有侵入计算机系统,行为人不构成犯罪。那么被害人连救济的途径都没有,他的钱去哪了,凭空消失了,能量在这一刻突然不守恒了?最后,我想说一下,作为数字货币的玩家,在数字货币遭遇被盗的情况下还是要找报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最终的盗窃数字货币的司法实务中,还是有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声音 | DFund管理合伙人杨林苑:算法型稳定币可能是下一代稳定币的机会:6月26日消息,在“稳定币硝烟正盛,何为胜出之道”金色沙龙上,DFund管理合伙人、风险投资人杨林苑表示,我觉得根本没有真正的稳定币,现实世界也没有。未来可能会诞生新的货币制式。算法型稳定币,这可能是下一代稳定币的机会。它的优势在于扩展性,目前来看数字原生的算法稳定币其实偏复杂,目前还没有看到好的案例。货币有不可能三角,稳定性、自主性、流通性。像USDT是放弃了自主性,把自己的命根子放在了国家或者主权掌控之内,换取了相对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其稳定币也会遇到类似的挑战。[2019/6/26]

声音 | 贾可:区块链技术是下一代互联网闭环中的最后一环:据网易科技消息,UOC开源社区创始人贾可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下一代互联网闭环中的最后一环。当前拆解区块链是为了重新理解和认知区块链,形成统一的理论,使之能够真正成为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科学。

关于未来,他认为,下一代互联网以及区块链网络的底层拓扑结构,将不再局限于欧氏几何,而将拓展到更一般的黎曼几何。[2018/12/20]

现场 | 星云链徐义吉:下一代区块链的三个明确诉求:金色财经现场报道,今日中本聪团队见面会暨第一届区块链技术与行业落地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在圆桌论坛《下一代区块链技术展望》上嘉宾围绕“下一代区块链技术机会在哪里、挑战在哪里”展开了讨论,星云链创始人徐义吉表示,展望下一代区块链,三个明确的诉求或者是当前仍旧面对的问题:

第一,是一个价值尺度。我们有几千条区块链,甚至更多的地方我们没有一个基于去中心化的价值把这些链进行打通和交互,这是现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第二,我们说叫自净化,这个系统我们说因为区块链还在高速发展,但是它是一个分布式系统,所以你面对的这种错、漏、BUG,系统升级是非常痛苦的,在去年5月份之后有重大的事件出来,系统需要有一个自净化的能力;

第三,是区块链世界原生的激励,我们现在讨论很多的还是说币价,还是我们很多的投资者,大家有没有想过区块链真正发展起来一定来自于用户和开发者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一定是需要系统内升有一种制度的保证,和内升激励的保证,这是我们非常看重的问题。

我觉得区块链更多的是需要有一些耐心,需要我们更理性去看待它。相对于我们说九几年的互联网,相对于我们早期的那些创新的事物,还是有很长一段时间来走,但是我们还是对于这些有不变的初心和热情,这里面我觉得非常开心。[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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