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捕手消息,据北京朝阳法院消息,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公司与员工就支付工资的货币形式无法达成一致的案件,最终判决公司应以人民币支付员工工资。
据了解,一员工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万元。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按照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以2574元人民币+虚拟货币USDT的方式支付工资。员工离职后,公司以项目未完结为由拖欠工资且要求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员工不同意,将已注销公司的两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及加班费。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USDT即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公司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员工要求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奖金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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