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联盟分析-税务筹划 | 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_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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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面几期已经了解股权激励政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天我们具体看看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股权激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1

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及现金奖励税务处理

特别规定: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政策:

02

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提示

技术人员是指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适用上述规定。

03

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的,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提示

1.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04

其他相关政策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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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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