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香港发出首张加密货币牌照_magicdata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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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BC科技集团旗下OSL交易所宣布,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颁发的首个虚拟资产牌照,牌照类型为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这意味着香港发出了第一张加密货币牌照。本文在此基础上,对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等进行分析。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

目前,各种加密货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想要在香港成为正规的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根据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规定,交易所须领有第1类和第7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无锡市元宇宙创新联盟明日成立,宝通科技牵头:1月10日消息,无锡市元宇宙创新联盟将在明日(1月11日)正式成立。成立大会将于明日上午在无锡市市民中心举行。该联盟由宝通科技牵头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无锡市元宇宙创新联盟和无锡市元宇宙产业园也将在明日举行揭牌授牌仪式。该元宇宙创新联盟为全国地级市首家。(科创板日报)[2022/1/10 8:38:06]

第1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证券交易,其涉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通常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牌照。第7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搭建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请1号牌和7号牌均需要两名以上的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同时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

直播 | 链安科技CEO杨霞:为蚂蚁开放联盟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金色财经报道,4月16日下午14:00,蚂蚁区块链“开放联盟链”面向中小企业和开发者发布,助推全民入链。链安科技CEO杨霞会上指出,蚂蚁区块链是目前区块链专利技术最多的企业,随着区块链的迅速发展,区块链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逐渐上升,随着区块链在各产业的落地,安全的问题愈发重要。蚂蚁区块链十分重视安全问题,链安科技与蚂蚁区块链共同探讨区块链技术。作为蚂蚁区块链的安全合作伙伴,我们将为蚂蚁区块链开放联盟链平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

?[2020/4/16]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范围

动态 | DigiByte加入非洲区块链联盟:据CCN消息,DigiByte基金会加入了非洲区块链联盟(ABA),ABA将为DigiByte社区提供指导及培训。该会员资格为DigiByte团队(DGBAT)提供了与区块链协会、交易所、地方和国家政府以及非洲40多个国家的私营企业建立关系的机会。[2018/9/15]

取得了第1类、第7类牌照,交易所正式上线后,客户可通过交易所的安全合规平台交易高素质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以及通过严格筛选的证券型代币。同时,客户需通过严格的KYC和反合规流程;为防止市场失当行为,虚拟货币交易所应当使用市场监控、交易监察及其它针对数字资产的防控措施。

Datum加入以太坊企业联盟:Datum首席执行官Roger Haenni今日称,Datum正式加入以太坊企业联盟(EEA)。Datum 是一个建立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的高效率数据存储交易平台。此前,丰田、微软、三星、英国石油、众达律师事务所等也已加入EEA。DAT现价0.0212美元,下跌0.29%。[2018/3/31]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服务对象

在香港拥有第1类、第7类牌照,是无法对散户提供服务的,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或机构,即个人资产不少于800万港币,机构资产不少于4000万港币。如果是内地的投资者,不仅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而且需要有香港银行账户并且只能使用港币交易。

根据香港法律,专业投资者主要指:

1.获受托管理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信托法团;

2.拥有投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个人;

3.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或拥有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法团或合伙;

4.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及由个人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

香港虚拟资产行业的监管框架

与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行业的法律体系,而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牌照基础上,为申请虚拟资产牌照的公司颁发虚拟资产框架内的对应牌照。

香港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有以下特点:

1.持牌交易所目前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交易;

2.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行业务;

3.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须隔离存放,客户冷热钱包须有保险覆盖;

4.客户可使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推出的特别保护措施;

5.具备严格的KYC/反流程。

此前,火币和OKEx在香港申请获得的仅是传统金融框架内的牌照和证书,而非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内的牌照,这代表其无法在香港展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如果二者决定接受香港虚拟资产框架监管,可能需要放弃散户这部分客户。

北京与香港金融行业沟通一直较为密切,虽然国内相关机构并未把ICO写入《证券法》,但这也给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留出发展空间。未来北京会否参考香港当局的做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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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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