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此次三大协会之所以联合公布“封杀”信息,主要原因在于依托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大多缺乏锚定真实价值,价格极易暴涨暴跌,而与之伴生的、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亦快速攀升。虚拟货币领域的投资,虽然给极少数人带来巨大财富效应,但涉嫌与现有法规和政策背离,对众多普通投资者而言,更是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具体而言,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相关交易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政策相背离。另外,近年来一些机构推出包括虚拟代币直接发行、期货、杠杆合约或证券化代币买卖等业务,特别是有的境外商业机构向境内投资者发布无差别的诱导性广告,诱导普通投资者参与风险极高的高倍数合约交易,极端情况下造成一些投资人倾家荡产,影响极其恶劣。
北大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邓建鹏:重塑监管思维 让法治成为提升中国DEFI项目竞争力的基石:4月11日消息,由起源时代主办的全球区块链应用高峰论坛暨2021行业成果汇报会于4月11日在湖南长沙盛大举行。
会上,北大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教授在分享《区块链金融监管与合规思考》演讲时表示,DEFI作为无准入门槛、无身份识别、透明公开、去中心化的金融服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DEFI当前在金融相关领域风险非常集中,固有法律存在一些漏洞,现有监管政策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监管机构应在法治精神指引下,重塑监管思维,推动DEFI的监管法治化、立法法治化与风险处置程序的法治化;在具体实践路径上,推动对国际成熟经验之借鉴,让法治成为提升中国DEFI项目竞争力的基石。
在嘉宾分享环节,创链科技总经理闫思在《国际DEFI行业发展与未来》主题分享中谈到,目前去中心化金融用户数量只占到整个加密行业用户非常小的一部分,其价值依然身处洼地。随着整个行业风向的转变,以及全球通胀预期和收益不断走低的传统金融产品的助推,也会促使更多主流用户选择DEFI,继而让整个市场迎来一个全新的未来。[2021/4/11 20:08:32]
根据现有法规与政策,这些业务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际上一些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风起云涌,带动国内一些完全缺乏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跑步进场,给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很大风险,这是此次三大协会公布“封杀”信息的重要背景。
声音 | 邓建鹏:区块链监管立法,不妨“以链治链”:11月1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建鹏在新京报刊文《区块链监管立法,不妨“以链治链”》。文章表示,金融领域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重要区域。当前,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模糊,负面影响了监管政策。政府将区块链技术作为监管技术,对监管机构及整个社会都有好处──降低合规和执法成本,法律自动执行,减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确定性。如果这些系统获得主流应用和政府支持,将促成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框架。在简单的禁令式监管之外,这一思路为中国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启示。政府在把握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控制平衡点的前提下,监管思维应及时跟进,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风险防范长效监管机制和国际经验考虑,中国应尽快推动区块链领域的谨慎监管。[2019/11/1]
此次公告强调,虚拟货币价格极易被个人或机构操纵。根据笔者的研究与观察,这道出了虚拟货币市场炒作的特质。现实中,特别是近半年来,有境外高科技行业著名人士在网络上不断“喊单”(发布自己交易订单情况),直接推动了某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暴涨,同时此人又针对另一种虚拟货币发布批评意见,直接导致该虚拟货币价格短期内“砸盘”。此外,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这对于在高风险领域缺乏丰富投资经验的普通人而言,贸然介入虚拟货币炒作,很容易损失惨重。
声音 | 邓建鹏:泰达币涉嫌黑箱操作 是加密货币市场最大的潜在风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今日发表评论:“稳定币泰达币一天交易量可达280亿美元,这个黑箱操作的公司,当前是加密货币市场最大的潜在风险!美国仅有少数人使用泰达币交易虚拟货币,纽约州总检察长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名,起诉泰达公司。中国公民是使用泰达币极大的群体,却没有监管机构为本国公民权益保护做点什么。视而不见,并不是说不存在。”据悉,纽约最高法院今日将对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起诉Bitfinex和Tether案件召开听证会。[2019/7/29]
另外,从我国近年的司法实践看,一些地方法院拒绝受理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合同纠纷,虽然法院此举在法理上尚待商榷,但结果则使不少当事人不得不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因此,遵循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方向,三大协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正当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具有重要意义。
声音 | 邓建鹏:打击区块链领域违法活动需多部门合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发表于中国银保监会主管刊物《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20期的《防范区块链领域违法风险任重道远》中写道:“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虽然区块链行业夹杂着一些金融风险,但是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极具创新性,对社会发展将具有正面价值”。
邓教授在文中列出并详细介绍了区块链领域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1.区块链融资项目“出海转内销”。
2.项目发起人隐含集资的动机。
3.为违法ICO穿上合法外衣。
此外,邓教授认为,在区块链领域实施严格监管的过程中,无论是ICO融资,还是规模的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现阶段均属违规或违法之例。打击区块链领域的违法活动,需要发挥监管部门、相关网络媒体与金融机构的合力。[2018/11/1]
不过,三大协会本质上属于金融领域的行业自律组织,其发布的告示仅限于约束本协会内部的会员单位,一旦涉及非会员单位,要求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非易事。再者,协会并非监管部门,并无执法权限,对违背服务约定的会员单位缺乏有效的威慑力。此外,虚拟货币炒作天然具有全球性、准匿名性等特征,这对单一国家的严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
因此,要在该领域稳步推进监管,防范虚拟货币过度炒作带来的风险,需要依据法治精神,多方共治,才能取得预期效果。首先,应继续推动虚拟货币监管领域的“良法善治”。所谓“良法”,是指本领域的法规与政策要有助于推动区块链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党中央近年着力鼓励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对于区块链研究所衍生的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建议推动“监管沙盒”(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以新型监管方式鼓励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同时将相关风险置于可控可防的范围内。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据此,建议相关立法机构及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与法规指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再次,金融监管部门对一些机构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诱异性广告等,要进行严格执法,并与行业协会继续推动虚拟货币炒作的风险提示与风险防范宣传工作。
最后,建议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国际多方协同,以防范境外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向国内蔓延。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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