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常设机构是税收协定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例如,根据中国-新加坡税收协定第七条的规定,
“中国不得对新加坡企业的利润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
也就是说,只有新加坡企业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发生了经营活动,中国才有权对其营业利润征税。
其背后的逻辑是常设机构所归属的企业因为深入参与了来源国的经济活动,因此来源国拥有对其征税的权利。常设机构范围确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居民国与来源国之间税收分配的多寡。
计算方法
a.利润范围确定方法
①归属法:常设机构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课税,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到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源于其国内的营业利润。
②引力法: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属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b.利润计算方法
①分配法:按照企业总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所得。
②核定法:常设机构所在国按该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并以此作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课税范围。
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其他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提供相关企业业务合规资质服务,欢迎通过邮箱service@gbcuf.com或公众号BC_ComplianceUnion与我们进行更详细的业务沟通。
来源:金色财经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