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A: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_区块链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案件编号:(2019)沪0104刑初1380号)】

央行副行长:人民银行将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4月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表示,人民银行将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和生态体系建设,强化产品和应用创新,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框架,不断深化试点成效。[2023/4/9 13:52:16]

辩护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动态 | VENAS出席金色财经年终峰会,荣获“最具价值联盟链”大奖:2019年12月27日,VENAS受邀参加了由金色财经于北京主办的“2019与时共创”颁奖峰会,并荣获“最具价值联盟链”奖项。这意味着“VENAS即链改,公链级别的联盟”这一概念,受到区块链行业的关注,与主流媒体的认可。

VENAS脉络从自然中获得灵感,构建由主叶脉络各自延伸成网的一种有机联盟结构。从而实现联盟结构中的“有序与无序有效和谐的统一”。引入了“链上自带数据库”的概念,极大的提高了链上数据交互的TPS速度,改变了人们认识中的“区块链只是一个共有账本的数据库”传统概念。VENAS旨在为企业赋能,为应用上链,为生态构建犹如树叶脉络一般的链通万物。[2019/12/27]

法院意见

声音 | 清华大学胡志琳博士:公链与联盟链的融合是大方向:Trias首席算法科学家胡志琳博士在参加BlockMania主办的「博士大爆炸」AMA分享时表示,公链和联盟链都有各自的优势,又各有各的桎梏,未来公链和联盟链会进一步融合,即在公链基础上架设联盟链,把二者的优势进行互补。

不论对于公有链还是联盟链来看,互通互联是实现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区块链不缺链,缺的是对产业的技术支撑和落地。区块链非常需要可信的跨链技术,降低跨链成本和难度,对不同区块链进行连接和扩展,构建价值网络的高速公路。[2019/11/2]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声音 | 张开翔:需要隐私、保密的场景,可以采用联盟链:在今日的联盟链技术探索与实践为题的圆桌会议上,微众银行区块链首席架构师张开翔表示,账目的清算、对账零售积分,都会用到联盟链。更大的范围,医疗、竞猜、不动产环境也可以使用联盟链。联盟链可以建立以一个隐私,保密的场景。[2018/9/10]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有体物和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否则,要么他人不可能侵犯,要么不值得刑法保护):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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