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银行正式启动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项目:近日,中国银行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项目招标结果尘埃落地,正式开启我国国有大行首个区块链在数字认证等产业金融服务应用落地项目,计划基于此平台,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供应链。中国银行此次开启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项目建设,深入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模式与场景,将加快推进我国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中金在线)[2020/10/11]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中国银行研究院郝毅: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都可使用区块链实现高效信息传递:10月3日消息,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本质上都是基于Token(代币)发行的信用货币,从技术上,都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快速、高效、透明化的信息传递。他认为,Libra与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的差异在于,信用基础不同。Libra主要依赖于Facebook及其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以及抵押的一篮子货币资产。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一国的国家信用。与此同时,郝毅还指出,双方监管体系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币的一部分,大部分主流经济体都对货币发行、管理有着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Libra的管理尚无完善的法律支撑,各国对加密货币的属性、态度差异较大。此外,数字人民币和Libra的应用范围也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国法币的数字化,除了少数国际货币外,其应用范围主要局限在一国以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境内交易使用外币结算。Libra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面向全球支付的。(澎湃新闻)[2020/10/3]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声音 |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区块链让金融交易更安全:据新浪财经消息,昨日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块链能够在信任比较薄弱的环境下通过技术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商业信用机制建设成本太高的问题,能够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区块链如果采用联盟链的技术架构,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体系,进而建立高效的网络,可以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当然,如果区块链技术能够突破底层协议、智能合约、密码学等底层技术上的瓶颈,发展空间与应用将更广阔。”[2019/5/8]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机关。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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