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具有技术创新、产业融合、绿色发展、信息共享等显著特征,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与我国经济社会现阶段的发展规律相适应,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为我们更好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助力。
当前,数字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如火如荼。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已经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国家战略。在此背景下,分析我国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为更好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有益参考,十分重要。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经济日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是5G:经济日报今日刊文《5G融合应用要打“团体赛”》,文章指出5G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但也需要与这些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构建协同互补优势,从而发挥出乘数效应。[2021/7/26 1:16:09]
一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均衡不充分。具体表现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推进通信网络、大数据、5G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还不够;传统的高速宽带网络、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我国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在区域分布上呈现出不均衡不充分的状况,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的欠发达省份,这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农村地区也明显落后于城市。
动态 | 经济日报:欧洲高度重视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在内金融技术发展以应对美元霸权:据经济日报12月6日消息,在技术领域,欧洲高度重视包括创新支付、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在内的金融技术发展,重视发挥自身在创新与技术领域优势,并强化对自身技术主权的保护,有意防止美方的渗透与窃取,通过引领更多参与方的“多样化、多维度”金融合作强化自身金融主权与未来金融发展的话语权,并希望以金融技术为重要抓手稳步推进“去美元化”进程,强化金融独立。[2019/12/6]
二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从宏观层面看,我国现有的数据挖掘利用能力还跟不上数据爆发式增长的现实态势,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技术创新成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匹配;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和行业对相关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价值识别以及主动作为的意识还不够,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资源整合力量薄弱等问题。
声音 | 经济日报:区块链与旅游结合有巨大发展潜力:经济日报今日发表文章《“旅游+区块链”融合发展的巨大潜力》,文章称,区块链的自治性特点体现在旅游业中就是游客不止有一重身份,他们可以是游客、导游,或是管理者。区块链中各区块记录了每一地区的旅游信息,通过区块连接各地区间可相互交换本地特色旅游及服务信息,各地有兴趣的居民都可参与到游客接待及管理中,游客可最直接享受到当地的特色体验,当地居民也可从服务中获益。[2018/7/5]
三是数字经济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关键领域的基础创新能力较弱。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很多科技型企业、研究机构在核心技术研发、大数据挖掘应用等领域的人才储备不足,自主创新研发能力较弱。特别是在一些重点行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研发方面,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数字资源的更好开发利用。
经济日报:我国区块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经济日报刊文称,《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区块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区块链产业链条已经初步形成。截止到2018年3月底,我国以区块链为主营业务的区块链公司数量达456家,从上游的硬件制造、基础设施、安全服务,到下游的产业技术应用服务,以及保障产业发展的行业投融资、媒体、人才服务,各领域的公司已经基本完备,协同有序,共同推动产业不断前行。[2018/5/31]
四是有助于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政策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已经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经济主体依法规范开展数字经济活动提供了依据。但也要看到,在信息安全、企业行业有序竞争以及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还相对滞后。
对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找到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的现实路径。
第一,坚定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的方向,重点突出基础设施高水平供给。在国家层面,需大力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稳步提升对通信网络建设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要高标准、高起点推动传统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提高数字资源的交互效果,为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升级奠定坚实基础。此外,还要采取更多措施、投入更多资源,加快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建设进程。
第二,全方位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强化科技支撑。发展数字经济,实现产业融合,技术创新是关键。国家层面要大力实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前者要重点发展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核心数字化产业;后者要重点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的作用,更好发挥京津冀等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的示范效应。通过打造大数据产业集群、大数据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联盟等,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量级和水平;通过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和数字产业园、示范园的辐射带动,引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生态化升级,不断释放数字经济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
第三,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培养。发展数字经济,人才是关键。需着眼长远,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大力培养数字经济专业化人才,重点突出对人才原创性、基础性技术研发能力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批基础理论功底深厚、研发技术过硬的数字经济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同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激活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热情,围绕数字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
第四,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做好制度方面的统筹安排。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制定产业融合标准,加强消费者隐私和安全保护,促进企业间、行业间的有序竞争。二是提供配套服务支撑,加大数字经济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通过建立示范性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持续完善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三是推动技术创新,通过减税降费、专利保护、专项融资等激励政策,调动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大对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重点领域的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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