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案例评析:币圈OTC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_区块链是什么意思

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自2019年7月开始,通过聊天软件与一名叫“糖果”的人结识、联系,“糖果”让周守杰提供银行卡号将钱转给周某某,然后由周某某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币,再将购买的USDT币卖出去。售出后,周某某将卖USDT币的钱再转给对方,对方按转钱的数额,每1万元给周某某提成25元。

2019年8月份,一微信名叫“功成名就”的人以帮吴某赚钱的名义,通过“诺亚财富”平台用代某的银行卡取了在萧县龙城镇居住的吴某43.7余万元,代某银行卡中的14.7997万元转入被告人周某某的银行卡,用以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币。随后,吴某报案,侦查机关通过银行流水锁定周某某,被抓。

案件·法院观点法院认为,“糖果”曾经向周某某提供过民生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的银行卡号,每次1至10万元不等,共进行约150次的交易。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自2019年7月开始,“糖果”共向周某某银行卡转账约660万元;周某某就此共获利八九千元,其明知道可能在替对方,但还是想挣钱。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基于德阳智慧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的信用报告验证系统”案例发布:7月30日,中国工程院《中国区块链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发布“发现100个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栏目之“基于德阳智慧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的信用报告验证系统”案例。项目通过德阳智慧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对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进行上链存证,实现读取文件真实信息,以及验证文件真伪的功能。区块链存证技术将电子证件进行链上存证,生成一串“数字指纹”密码。不同的文件被赋予自己专属的“数字指纹”并进行链上存证,生成链上信用报表存证记录。在需要使用和验证的时候,平台会对链上存证、原始文件、验证文件三方的“数字指纹”进行比对,并出具文件的验证报告。

将信用报告文件的“数字指纹”进行上链存证,提供报告文件的验证服务,避免了文件在使用端的造假;同时,在文件中加入存证报告和上链说明,并对验证过程、操作人员都进行上链记录,对造假人员产生威慑力;通过文件真伪验证合约,对验证文件、原始文件、链上信息三方进行验证,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原始文件也进行验证,从而避免了管理方的造假机会。(证券日报)[2021/7/30 1:24:30]

我国虽然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是认可虚拟货币做为商品所具有的交易属性,并且有相关政策予以规制。但是,也是因为数字货币具有的隐蔽性特点,许多犯罪分子也看中这一点,利用OTC交易从事“”活动。

声音 | 汪鹏:比特币在有的案例中被认定为财产受法律保护:据人民网消息,日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法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汪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有些案例中,法院没有将比特币当作财产,而是当作计算机系统的数据予以保护。不过在有的案例中,国家是支持比特币作为合法财产的,在这些案例中,法院认为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2018/11/9]

币圈的OTC的场外交易仍处于监管的难点,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正如上述案例分享中,近期币圈从业人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徒刑和罚金的情况屡有发生,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办案实务过程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侦查机关通常以相关人员“明知”是赃款为由,冻结银行卡资金、甚至进行人身拘留。法律对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声音 | 俄亥俄州参议员:加密使用案例少,数量多:据福布斯报道,今日在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听证会上,美国俄亥俄州参议员Sherrod Brown在表达了对许多家庭将其储蓄投资于加密货币和ICO的担忧。他表示,他希望看到加密技术和区块链为未开设银行的客户带来金融服务,并为消费者带来其他好处,但迄今为止,现实的应用案例很少,的数量很多。据悉,如果民主党人在下个月的选举中重新获得对参议院的控制权,Sherrod Brown将接任银行委员会主席的职位。[2018/10/12]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动态 | 十大无币区块链应用案例分布在金融及政府应用等方面:据消息报道,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等主办的2018中国(上海)区块链技术创新峰会暨中国(上海)大数据产业创新峰会上,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理事长郭宇航介绍了十大无币区块链应用案例,主要是联盟链,分布在金融、政府应用与溯源三方面,其中大陆与香港分别占5个与2个。这十大无币区块链应用案例分别是金融:支付宝跨境汇款、香港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IBM汽车电子钱包、点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政府应用:深圳区块链发票、爱沙尼亚数字身份、敏感数据审计平台、佛山“我是我”信用认证体系;溯源:食物优农业溯源、关爱链慈善项目应用。[2018/9/6]

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动态 | EMAC发布EOS资产丢失案例分类及风险防范指南:据IMEOS消息,截止2018年7月8日,EMAC911小组共从EMAC社区接到六起报道丢失EOS Token的案件,丢失数量从几十到几十万个不等,针对这六起案件,小组进行了分类整理,并给出了建议:

1.私钥不明原因丢失,建议各位EOS持币人需要提升私钥安全意识,绝对不可以给其他人私钥或是通过社交软件去传输私钥,最好的方法是用纸和笔抄写下来,并进行妥善保存;

2.一个公钥对应多个账户导致权限被修改,建议首先受害人一定要报警,及时向报案说明被盗的原因;其次要寻求媒体以及社区的力量制造舆论压力,但同时注意不要在事情尚无定论时去认责责任方;最后EMAC911会配合发生此类丢币事件的朋友利用EOS转账附言、OTCBTC邮箱方式对盗取账户的黑客进行通知和警告、告知违法给予压力;

3.私钥忘记、丢失和转错账户,EMAC911小组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仲裁范畴,但对于转错账户的情况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对于秘钥丢失问题,建议防患于未然,平时要加强安全意识。[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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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⑤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第十条: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明知”的认定根据上述法律,我们明显发现,所有的规定开头就提到了一点:“明知”。也就是说,只有你知道财产是犯罪所得,并且进行了转移、掩饰等行为,才有可能会构成此罪。那么,在机关侦查过程中,会根据哪些表现推定你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呢?换言之,我们在币圈交易过程中,需要尽到何种审查义务,才能避免被机关“找上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在侦查过程中,机关通常会通过以下几种行为认定是否明知:

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②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或者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③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但是实践中手法“千奇百怪”,机关、法院认定“明知”的具体理由也不尽相同。上述案例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周某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也没有收取明显不合理的手续费。但是,“多次、数笔、不定时、大额转账”,几种情形结合在一起,就足以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我的上家在干嘛?这种时候,如果不进一步进行审查,例如: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和从事的业务等,而仅仅凭借一句“我不知道”就想脱罪,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OTC交易·注意事项看到这里,可能许多朋友“不明觉厉”,对于币圈交易过程中可能触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还不是很清楚。根据笔者对于相关案例检索以及案件办理经验,目前司法实践中,机关、法院对于“明知”的认定是非常严肃的,严格依据上述相关法律列举的情形进行判断,不会轻易扩大推定的范围。同时,要由控诉方,也就是机关和检察院,对自己的推定提供证据进行论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达到定罪标准。

在这里,刘律师就将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容易“踩雷”的地方无偿分享给大家,降低您进行OTC交易的风险。

第一、在大平台进行交易,例如火币网、OKEx等。我国法律承认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在大平台进行数字货币买卖行为,虽然平台会收取手续费,但是安全性较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第二、在交易过程中,主要审查对方交易次数、询问对方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就资金来源提供证明,并注意相关证据留存,记录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不要轻易加入以“高额交易”为噱头的收费群、圈子、组等。

第三、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流水,查看对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否在卡内停留较长时间(一个星期),可以从侧面证明该笔资金的合法性。如果资金仅在卡内停留几小时就进行交易,则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在尽快转移赃款。

第四、还是要提醒您,OTC交易有风险,大额交易需谨慎。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线下交易、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

牢记以上几点,可以有效降低OTC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尽到“明知”义务,即使银行卡被机关冻结,也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交证据、进行沟通,尽快解冻、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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